湖北广水商会投资理财管理办法(暂行)

2012-02-29 16:05:14来源:admin作者:admin点击: 406 次

 

湖北广水商会投资理财管理办法
(暂 行)
为盘活商会现有银行账上资金,把会费经营好,决定购买我国境内各大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,使商会会费增值,促进商会的可持续发展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资金
商会现有两个银行账户,即“日常账户”和“捐赠账户” ,以上两个账户上的流动资金为投资理财资金来源。
二、   原则
   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符合国家政策。
   2、符合商会发展需要。
   3、注重风险,保证资金运营安全。
三、管理
   1、商会财务室为商会投资理财的执行部门。
2、商会办公室为商会投资理财的审核管理部门。
3、商会会长,为商会“日常账户”和“捐赠账户”投资理财的审批人。
4、商会监察专员为商会投资理财的监督人员。
四、审批
   1、由财务室对银行相关的理财产品进行调研和分析,形成可行性报告。可行性报告包括:投资金额、投资期限、预计收益、资金来源、财务状况。
   2、可行性报告形成后,提交商会办公室主任审核。
   3、审核后,商会“日常账户”报商会秘书长审示、商会会长审批。商会“捐赠账户” 报商会秘书长和顾委秘书长共同审示后,报商会会长审批。
   4、审批手续完备,方可投资购买理财产品。
   5、投资结束后,由商会财务室对本次投资进行分析,形成财务报告,提交商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,并对本次投资的相关手续存档备查。
五、使用
   理财产品所获利润,用于商会的发展和办公室日常开支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广水商会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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